申请人分两种情况1、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赴香港或者澳门。2、在澳门就学、就业的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
需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4x33mm)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内地居民交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交验居民户口簿及合法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军人只需交验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3.(1)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须交验与申请事由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2)赴澳门就学、就业的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须交验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澳门就业的人员,还须提交在澳门就业单位的赴香港证明。
4.工作单位或者公安派出所意见。(未满16周岁或者常住户口地已实行“按需申领”的地区,且不属于登记备案人员、军人的内地居民,免交工作单位或者公安派出所意见。)
5.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内地居民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其他签注,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最后由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制作、签发。签注由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制作、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