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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户口卡借用注意事项
2016-10-08 17:14 保卫处  保卫处

     一、凡户口已迁入我校集体户的教职工、学生因办理婚姻登记、银行卡、购房和护照等证件各类民事行为需要证明本人户籍状况的,凭工作证、学生证(三证)、校园一卡通借用本人的常住人口登记表(集体户口卡),并按要求进行登记履行借还手续。
 

二、按照派出所集体户籍管理要求,为规范户口管理,防止常住人口登记表(集体户口卡)长期不还、污损、丢失等情况,请借用人注意常住人口登记表(集体户口卡)借用期限为一个月,遇寒暑假不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请提前向户政科进行情况说明备案,否则每超一天收取一元管理费。

三、由于接到西影路派出所通知,要求核实现有集体户人员数量,请2014年9月前借用常住人口登记表(集体户口卡)的教职工、学生尽快归还,并按照2006年1月4日公布的集体户口卡借还注意事项履行借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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