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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科技大学各校园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公告
2019-03-29 14:18 保卫处 

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关于印发西安市城市道路和停车场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市政办发〔2019〕14号,以下简称“收费标准”)文件规定,特制定我校各校区临时车辆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如下:

一、收费范围

临潼校区:骊山校园、秦汉校园

雁塔校区:北院、南院、东院、西影路院

二、收费类区划分

根据“收费标准”规定,我校雁塔校区北院位于明城墙以外至二环路(含二环立交桥下),属二类区;其他校园均位于西安市二环路以外的城市建成区,属三类区。

三、停车计费单位

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以每车位30分钟为一个计费单位,累加计费;停放时间不足30分钟的按30分钟计费。

四、停车收费标准

经研究决定,各校园统一执行“收费标准”规定的“三类区”收费标准下限:地面停车场、立体车库、地下停车场停车每30分钟1.0元,不设高峰时段;24小时内连续停车最高限价格为40元。

五、停车收费优惠价格

1.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卫生救护、救灾抢险、环卫保洁、医疗废弃物运转、园林绿化、市政设施维护、应急抢险、殡葬服务以及喷有统一标识的执法执勤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

2.残疾人驾驶的专用机动车,免收停车服务费。

3.学校举办大型活动、承办对外会议期间,受邀参会单位及人员专用机动车,免收停车服务费。

4.各校园内,停放时间不足30分钟的临时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

六、工作要求

1.进入各校园的机动车辆,应严格遵守《西安科技大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规定,主动服从学校管理,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不在校园内无照驾驶、练习驾驶,不随意乱停乱放,堵塞学校班车通行通道和消防、应急通道,不鸣笛、不开快车。

2.凡无通行证并要求出入我校校园的各种非公务机动车辆,按学校相关规定交纳停车费。

3.监督举报电话:83858107、85583038,联系人:校卫队

保卫处

2019年3月29日

上一条: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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