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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不法侵害或财物受损时如何报案
2010-04-07 00:00  

1、师生员工在校内受到不法侵害或财物受损应当拨打校内报警电话85583110或83858110;在校外受到不法侵害或财物受损应及时到案发地所在公安机关报警求助。

2、报案时应当向接警人员提供报案人基本情况、案件发生地点和简况以及联系电话。

3、室内财物被盗,如有现场,请勿进入现场进行清点物品或进行其他翻动,在报案的同时要保持原样,等待接警人员到现场进行勘查。学生公寓发生盗窃案后,要及时通知公寓值班员向公安处报警,同时保护现场。

4、除口头报案外,报案人(受害人)还应当用钢笔、签字笔(禁用圆珠笔)书写报案材料。

5、报案材料的要求:

(1)写明报案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单位、住址和联系电话);

(2)案件发生的基本情况或发现财物被盗的过程;

(3)如果是实物被盗,应写明被盗财物的名称、品牌、颜色、型号、数量、购买时间和价值;如果是现金被盗,应当写明被盗现金的数额、面值和数量。

(4)实物被盗还应当同时附上购买发票复印件,计算机被盗应附上计算机配置单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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