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闹、替考、在网上造谣 再做这些事最高获刑7年】
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以下简称为《刑九》)开始正式实施。在国家考试中找人替考、试图通过医闹获利、私藏恐怖主义禁书,甚至辱骂法官、警察……都可能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10月18日,离新法实施不到两周之际,成都青羊区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官、刑辩律师对《刑九》中新入罪的多项条款进行了一一解读。
1.造谣
【在微信微博发假信息最高处7年有期徒刑】
在微信、微博等社交平台,一些虚假信息屡见不鲜。2013年9月,“两高”出台司法解释规定,“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诽谤行为“情节严重”,从而为诽谤罪设定了非常严格的量化的入罪标准。
对此,《刑九》在现行刑法第291条中增加了一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此,青羊区检察官提醒,今后在微信、微博上发布关于险情、疫情、警情等消息前,一定要核实信息的准确性,三思而后行。
2.替考
【国家考试中找人替考最高处7年有期徒刑】在公务员考试、高考、研究生考试中,总有极少数人抱着侥幸心理,找人替考作弊。
重庆金牧(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川说,以往处理替考这类行为,在《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都有提及。其中,《刑法》第418条规定了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但该罪的行为主体仅限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他主体并未涉及。“而《治安管理处罚法》也仅仅是规定的扰乱事业单位秩序,致使教学、科研工作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黄川说,《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则规定,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替考者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
如今,《刑九》第284条新增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超速
【校车超速、超载将面临拘役和罚款】在公路上超速、超载,本就不被《道路交通安全法》允许,如果你作为校车司机,还喜欢超速、超载的话,《刑法》也将盯上你。
《刑九》在原有醉驾入刑的基础上,新增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将处拘役,并处罚金。
4.私藏禁书
【私藏恐怖主义图书最高处3年有期徒刑。私藏禁书要入刑,这在现代社会实在很难想象,但是,《刑九》确实规定了】《刑九》第120条规定:“以制作、散发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过讲授、发布信息等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