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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居民身份证现需采集指纹信息
2013-12-31 11:52  

    按公安机关要求,从2013年12月20日起,办理居民身份证需现场采集本人指纹信息,且不再办理未采集指纹信息的身份证,同时所在单位户籍管理部门不再统一代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 、办理时需要采集右手和左手拇指两枚指纹。出现异常情况时按照食指、中指、环指(无名指)小指的顺序采集,原则上左右手各一枚。

    二、目前尚在有效期的未登记指纹信息的证件仍可正常使用,如自愿换领登记指纹信息的,也可以办理。

    三、办证40天后需办证人自行去西影路派出所领取公安机关要进行指纹核验。如办理速递业务的,请在收到证件后3个月内到就近的派出所进行核验,以确保证件准确无误。如有不明事宜请拨打西影路派出所户籍室电话 86772177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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