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校园秩序,确保学校教学科研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师生员工正常的生活秩序和人身、财产安全,重新修订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学校大门对外体现着学校的形象,全校师生员工应积极主动地加以维护和关心。
第二条本校师生员工出入校门应佩带校徽,必要时应主动出示有效证件,自觉接受门卫人员的查验。
第三条来校务工人员,学校暂住人员必须办理临时出入证,出入校门时应主动出示(校招待所住宿人员凭住房卡出入学校)。
第四条来校联系公务或探亲访友须持单位介绍信或身份证、工作证并征得被访单位或个人同意后,办理登记手续方可进入学校。因教学或举办文体活动等需要进入校园的校外人员(或单位团体),应事先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并办理手续,送保卫处备案,方可进入校园。进入校园的采访活动需经主管领导、主管部门批准。
第五条禁止一切社会闲杂人员和未经许可的小商小贩进入校内。禁止散发宣传品或广告宣传人员进入校园活动。
第六条机动车辆凭本校核发的“机动车辆通行证”进出校门,并自觉接受门卫检查,外来的各类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原则上不得进入校园,因工作生活需要进入校园的,应停车登记并自觉遵守学校内部交通、车辆管理的有关规定。机动车辆进出校门实行领、缴牌制度,严禁将车辆出入牌随车存放。出入校门的摩托车须主动出示行驶证接受门卫检查;骑自行车进入校门应主动下车推行。
第七条学校大门前禁止停放各种车辆。
第八条携带物品外出,应持所在单位开具的填有物品名称和数量的证明及个人有效证件,经门卫检查登记后方可出校门;携带可疑物品出校的,门卫有权扣留物品,并报告保卫处查处。
第九条工作时间原则上不会客,会客在工(课)余时间进行,来访者须征得被会客人同意并出示有效证件,经登记后凭会客单(应注明随身携带的物品)入校。来访客人必须在22:00前离校,离校时交回会客单。
第十条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管制械具者进入校园。
第十一条学校大门24:00关闭,6:00开门,大门关闭期间进出校门实行登记制度,非校内人员不得进出。
第十二条出入校门的人员或车辆应自觉遵守门禁管理制度,接受门卫执勤人员必要的询问和管理。对无理取闹、干扰门卫执勤者,依照学校内部治安管理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情节严重者,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三条门卫执勤人员应坚守岗位,认真负责,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管理好校门,做到态度和气、文明礼貌。
第十四条南院、东院家属区大门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本制度由保卫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