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科字〔2002〕55号)
为了进一步加强院内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学院教学、科研、生活秩序和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一、严格门禁制度,外单位各种车辆进出学院必须主动接受门卫值勤人员的检查、询问,办理出入手续,未经许可,不得通行。
二、为减少院内机动车流量,出租车及院外非公务机动车不得进入院内,确需进入的,实行收费(持有教育厅颁发的通行证及抢救危重病人等特殊情况除外)。
三、进入北院教学区的院内机动车辆和上级机关公务车辆,统一停放在办公楼东侧小广场。因施工、清运垃圾、送菜、送货、邮政、银行运钞等原因出入南北院的车辆,由相应主管部门出具书面证明到保卫处办理通行证。
四、教职工的私车及其子弟的车辆,在南院家属区长期停放的,必须在保卫处交费办理通行证并按划定车位停放车辆,不得乱停乱放。对于乱停乱放警告三次者将取消在院内停放资格。由于容量有限,车位办理完后不再办理。学院不负责停放车辆安全。
五、本院教职工上、下班高峰时间,为防止道路堵塞和事故,各种机动车辆在上、下班前后15分钟内,禁止在教学区内通行。
六、严禁在校园内无证驾驶机动车辆或驾驶证照手续不全的车辆。进入院内车辆,必须严格遵守限速规定:5公里/每小时,禁止鸣笛,停放车辆必须在划定区域内停放,禁止碾压道沿、人行道、草坪,违者必究、损坏必赔。
七、居住本院招待所客人的车辆,一律在招待所院内停车处停放。
八、教职工或来院办事人员以及在校学生的自行车、摩托车不得在院内乱停乱放,要按规定停放在存车棚,由于存车棚容量所限,北院上班时间可临时在4号教学楼北边、图书馆楼前广场东边、教学主楼下规定地点停放,南院家属区自行车一律在存车棚存放。
九、在院内发生违章和交通事故,由保卫处协助公安机关处理。
十、凡违反本办法,不遵守门禁制度,不服从管理,无理取闹,影响我院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的,按我院内部治安管理规定视情节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保卫处负责实施。遇有特殊情况,保卫处负责解释。东院、临潼校区条件成熟后,参照本办法执行。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原《西安矿业学院机动车辆出入、停放管理暂行规定》废止。
附件:《西安科技学院校内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附件:
西安科技学院校内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根据《西安科技学院校内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原则上凡要求进入我院的出租车及各种非公务机动车辆,每次收费3元。
二、为规范机动车辆停放,维护教职工权益,凡本院教职工自用私车,家属子女所用私车及进入我院的外单位人员非公务机动车辆,需要在南院家属区长期进出、停放的,统一办理出入通行证。
三、办理不同类型通行证依照车主行驶证与车号确定。
四、已办理通行证的各种车辆进入我院不再另行收费。
五、以上所收费用均上交学院财务处,由财务处开具票据。所收款项用于制作车辆交通指示标牌、规划停放车位花费及补充车辆管理费用不足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