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处工作职责
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负责防范、制止和协助处理针对教职工和学生的不法侵害,维护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和安全稳定。
一、对师生员工进行法制、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整治稳定和治安保卫工作的宣传教育,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政权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
二、做好动态信息工作,及时处置各种不安定事端和突发事件;协助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协同上级公安部门做好重大、重要活动的安全保卫处工作。
三、起草、修订学校治安保卫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文件,并贯彻执行。及时调解处理学校内部治安纠纷,维护校内公共场所的治安秩序,依据有关规定对扰乱校园秩序的人员进行处理,对校内有轻微违法但尚未构成犯罪的人员进行帮助、教育。
四、检查落实安全保卫责任制和安全技术防范措施,防止盗窃、破坏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对全校各单位报请学校审批的报告、请示中涉及的安全问题提出审核意见。
五、承办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和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开展防火安全教育,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险隐患。
七、负责集体户口及在校园内务工、经商从业人员的管理工作。
八、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校内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和其它严重危及治安的情况;保护发案现场并协助公安机关查破校内发生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九、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